过户费计算

2017-11-23

1、买卖

事项名称

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

服务范围

因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5、个人售房发票(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套;非住房,550/

转让手续费:住房按6/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18/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

1、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2、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其中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的1%交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非普通住按成交价的3%缴纳,二套以上(包括二套)都按成交价的3%缴纳

        营业税:普通住宅,未满两年按差额的5.65%缴纳,两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两年按全额的5.65%缴纳,两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2、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个人所得税:五年内1%缴纳;五年外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印花税:1、2008年11月1日前购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0.1%缴纳,双方各承担50%;2008年11月1日后免征。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本交纳

收费依据

津价房地【2002204     津价房地【200537  津价房地【2005438   津价房地【200291   津价房地【200385       津政发【199818   津地税地【200845 津财税【19999    津地税【20026 津财农【200215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津地税地【2014】5号

办理时限

30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流程图

申请→受理、核收税费→复核→审定、记载、(必要时公告)→制证、发证→立卷归档

2、赠与

事项名称

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服务范围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房产赠与公证书(原件留存)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套,非住房,550/

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1‰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的3%缴纳(仅限于受遗赠的)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本交纳

收费依据

津价房地【2002204     津价房地【200537 津价房地【2005438 津政发【199818 津财税【19999 津财农【200215         津地税【20026 发改价格【2008924

办理时限

30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流程图

申请→受理、核收税费→复核→审定、记载、(必要时公告)→制证、发证→立卷归档

3、继承

事项名称

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服务范围

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公证书或者遗赠公证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继承公证书或者遗赠公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注:税务局免税单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算

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的3%缴纳(仅限于受遗赠的)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交纳

收费依据

津价房地【2002】204号     津价房地【2005】37号  津价房地【2005】438号  津政发【1998】18号  津财税【1999】9号  津财农【2002】15号         津地税【2002】6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办理时限

30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流程图

申请→受理、核收税费→复核→审定、记载、(必要时公告)→制证、发证→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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