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业务2.0操作说明文档
一、群众申办“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确认身份信息勾选有误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选择在津有/无工作 在津有/无工作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申报信息填写 上传图片页面(成功后点击“提交”)
5. 提交成功页面。

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撤销业务以及准迁证获取流程。
1.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2. 撤销业务申请,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进行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在业务网办进度中可以选择“查看”业务办理状态以及提交撤销业务申请
3.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4.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业务网办进度的已办结中选择相应的落户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委托存档商调函获取方式”,选择准迁证、调档函获取方式。

邮寄信息填写(邮寄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告知)


“准迁证”,“调档函”自取页面提示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